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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建公交专道网络 校车班车都能用

时间:2013-12-03 15:15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沈阳公交网 点击:
我省城市公共交通总体目标:逐步形成以轨道交通、公共汽车或电车等大容量公共交通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出租自行车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到2020年,公交运行速度明显提高,吸引力显著增强;各省辖市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

   我省城市公共交通总体目标:逐步形成以轨道交通、公共汽车或电车等大容量公共交通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出租自行车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到2020年,公交运行速度明显提高,吸引力显著增强;各省辖市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16标台以上,市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14标台以上。

  沈阳的公交专用道未来会建成网络,校车、班车和机场巴士都可使用专用道,以提高公共交通的速度及准点率。

  由省交通厅起草的《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开始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规定,各市要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优先信号建设,切实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城市建成区单向三车道以上道路、单向二车道以上主干道及对大型公交换乘枢纽直接影响较大的路段,应当考虑设置全天或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信号也要合理增高,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速度、准点率和可靠性。《意见》同时提到,沈阳和大连两市要努力建成专用道网络,其他城市每百标台公交车拥有专用道不应少于3公里。而沈阳按照建设公交都市的标准,未来将构建总长度为100公里的公交专用道。形成的网络要集中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为了保证公交专用道的使用,政府会增加公交路权优先设施的投入,取消拥堵区域和路段占道停车,加大对侵占公交专用道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服务“夜经济”延时线路政策性亏损政府或给补偿

  对于一些因公益行为而亏损的线路,政府会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同时也会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减少的收入给予等额经济补偿,对公共交通企业执行低票价及承担开辟冷僻公交线路、服务“夜经济”延时运营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

  鼓励一卡通跨交通方式和跨市域公交互通互联

  《意见》明确,会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应用,重点建设车辆运营智能调度管理系统、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公交服务与安全监管系统、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等,加快城市公交IC卡、“一卡通”普及,鼓励“一卡通”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和跨市域公共交通的互联互通。

  运用经济行政手段对私家车出行进行调控

  《意见》提出,各市应加强出行需求引导和管理,鼓励各市因地制宜地开展错峰出行,倡导非刚性出行需求选择平峰期出行,加快驻车换乘、轨道交通接驳系统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进行有效调控,提倡短距离出行选择自行车、步行等交通方式。加快城市交通智能诱导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汽车租赁、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推广出租汽车电话约车服务、避开出行高峰错时交接班,提高车辆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将每年9月16日至22日确定为“公交出行宣传周”。

  公交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社平工资水平

  按照《意见》,各市政府要对公交企业给予补贴补偿,确保公交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公交企业要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向一线职工倾斜,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能要求。

  同时各城市相关部门要配合工会组织逐步建立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城市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交职工工资水平指导线,指导公交企业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四种方式征集您对交通的意见

  对于《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辽宁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出意见(网址:http://www.ln.gov.cn)。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zqyj@ln.gov.cn。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24-23868192,联系人:姜辉。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410室(邮编110003)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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