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
成立全国首家城市客运交通工会联合会
6月15日,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再次召开。经讨论和协商,双方代表就《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18项条款中的16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对工资支付办法、试用期职工工资、违纪职工减发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权益、职工社保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条关于公交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条款、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和第六条关于各企业年度职工各岗位工资增幅等,因代表们意见不统一,留待下次会议协商。
6月12日14时,沈阳市城市客运交通工会联合会一届一次委员会议在市总工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客运交通工会联合会选举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候选人名单》。经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沈阳市城市客运交通工会联合会的成立,标志着沈阳市市级工会联合会组织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也标志着沈阳市1.5万余名公交职工有了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据悉,这也是全国首家城市客运交通工会联合会。